关于更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电子证照建设标准的通知
发布:开云网页版发布时间:2022-10-20浏览次数:588次
吉建安〔2022〕18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企业和个人:
为推进我省颁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共享,依据《关于印发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有关工程标准的通知》(国办电政函〔2022〕38号),现将我省颁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电子证照有关更新事宜通知如下。
一是根据《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我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类别变更如下:1.建筑起重机械司机(T)变更为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塔式起重机);2.建筑起重机械司机(S)变更为建筑起重机械司机(施工升降机);3.建筑起重机械司机(W)变更为建筑起重机械司机(物料提升机);4.建筑架子工(P)变更为建筑架子工(普通脚手架);5.建筑架子工(F)变更为建筑架子工(附着式脚手架);6.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T)变更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塔式起重机);7.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S)变更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施工升降机);8.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W)变更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物料提升机)。原有建筑电工、建筑焊工、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工种类别不变。
二是电子证照证书编号和证书格式将按照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标准进行更新,可在“吉林省建设工程安管人员管理系统”证书查询界面或登录个人账号进行下载。
三是电子证照由原来的PDF格式更换成国家标准OFD格式,请各企业和个人及时下载新标准电子证照,原有电子证照可继续使用至2022年10月31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0月9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2年10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