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建局关于调整武汉市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规定的通知
发布:开云网页版发布时间:2023-06-27浏览次数:664次
各区(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建设、施工、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
为适应我市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要求,促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提高,按照安全文明施工费动态调整机制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对武汉市现行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规定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含智慧工地费用)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安全文明施工费在2018年《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简称2018年费用定额)及2019年《关于调整武汉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取费标准等计价规定的通知》(简称武城建〔2019〕77号文)费率调整的基础上,房屋建筑工程(含建筑工程、装饰工程、通用安装工程、土石方工程等专业工程)费率上调27.26%;市政工程(含市政工程、土石方工程)费率上调26.47%。调整公式为:调整后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2018年费用定额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1+[2019]77号文的调整幅度)×(1+本通知的调整幅度)。
扬尘防治增加费在2018年费用定额基础上调整,房屋建筑工程(含建筑工程、土石方工程)上调27.26%,市政工程(含市政工程、土石方工程)上调26.47%。此费用由项目承包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逐项计取。
(二)园林绿化工程
园林绿化工程(含园建工程、绿化工程等专业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在2018年费用定额基础上上调26%。
二、智慧工地费用
智慧工地费用按照《关于发布湖北省建设工程智慧工地费用标准的通知(试行)》(鄂建文〔2023〕12号)相关规定执行。武城建〔2019〕77号文关于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费、智慧工地管理费的相关计价规定停止使用。
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费
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费暂按湖北省现行计价政策执行。
四、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本次费用标准反映现行管理要求及正常施工条件下的水平。实施过程中,发生因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技术标准等非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变化,发承包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根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实施内容及费用变化情况,调整相关安全文明施工费。
(二)发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有特别要求的,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奖惩办法。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对获得省、市安全文明施工奖项的项目,参照以下标准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房屋建筑工程,获得“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奖项,安全文明施工费和扬尘防治增加费两项费用均在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含智慧工地费用)基础上再次上调9.78%;获得“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奖项,两项费用均在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含智慧工地费用)基础上再次上调22.54%;市政工程,获得“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奖项,安全文明施工费和扬尘防治增加费两项费用均在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含智慧工地费用)基础上再次上调5.08%,获得“湖北省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奖项,两项费用均在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含智慧工地费用)基础上再次上调15.61%。调整公式为:省优/市优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调整后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1+省优/市优工程再次上调的费率)。
(三)如执行2018年费用定额以外其他版湖北省费用定额时,安全文明施工费率参考武城建〔2019〕77号文及本通知的调整幅度,按所执行定额的费率为基数进行调整。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已进入招标程序或依法已签订施工合同及已开工的工程,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完成的工程量,发承包双方参照按本通知相关规定,补充约定调整方法。
(五)执行中遇到问题或有相关建议,请及时向武汉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站反馈。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