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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项目经理、总监月出勤天数低于80%,劳务工人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列入“黑榜项目”,重点核查!

发布:开云网页版发布时间:2023-07-12浏览次数:415次

来源:山东省住建厅

近日,临沂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完善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实名制管理的通知》,要求区域内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实行实名制“红黑榜”管理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被评为红榜项目

1.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建筑领域实名制管理制度的通知》要求,且表现突出的;

2.当月承办省、市、县级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现场观摩的;

3.当月因实名制工作被主管部门通报表扬的。

4.被评为市、县级农民工工资支付样板项目的。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且性质恶劣的,被列入黑榜项目

1.在施工现场设置人脸识别考勤设备或移动考勤终端的;

2.工程造价大于300万元且工期大于3个月的项目,在施工现场已设置人脸识别考勤设备,但未接入山东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的;

3.项目建设单位、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分包单位管理人员未纳入省平台管理、未按要求进行实名制考勤的;

4.项目管理人员(包含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每月出勤天数低于应出勤天数80%的;

5.项目现场使用的劳务工人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的;

6.项目现场未使用规定的制式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模板、劳动合同签订要素不全、不准确或违规代签的;

7.省平台“在职”状态的劳务工人数量明显低于项目现场实际施工作业的劳务工人数量或通过省平台线上考勤的人员数量明显低于项目现场实际人员数量80%的;

8.现场监督检查发现未进行实名制管理进场从事施工作业活动劳务工人的;

9.有关部门受理的持有工资结算有效凭据的讨薪投诉农民工,未纳入所在项目省平台管理;

10.各级人社部门工资审核发现项目当月在省平台线上工资代发人员无考勤或考勤天数异常的;

11.建设单位当月向农民工工资专户拨付的人工费用后,专户金额不足以支付省平台线上考勤人员工资的;

12.项目省平台存在项目工资发放预警、个人工资发放预警逾期(超过10天)未消除的;

13.伪造临时用工劳务工人工资结清证明消除个人代发预警的;

14.施工单位未根据项目实际状态变更省平台项目状态的;

15.施工单位未配备专职劳资管理员对项目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的;

16.项目实名制管理相关资料不齐全、不规范、不真实,管理未闭环的;

17.项目未设立全市统一样式的建筑工人维权信息告示牌和项目分包单位管理人员公示牌的;

18.违反实名制相关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

19.未按实名制管理要求落实的其他情形。

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信用评价办法等规定,对每月对外发布的列入红榜项目的建设、施工、分包、监理企业,给予信用加分;对每月对外发布的列入黑榜项目的建设、施工、分包、监理企业,给予信用扣分

四、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当列入“黑榜”的责任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其资质进行核查,在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市场承发包行为巡查等监督管理时,提高检查频次和检查范围,加强重点监管,重点核查该项目是否存在转包、挂证等违法违规问题。

文件原文: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完善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实名制管理的通知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建设办公室、临沂沂河新区规划建设局、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相关企业:

为切实保障我市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农民工工资权益,建立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完善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实名制“红黑榜”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我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的相关责任企业,实名制的落实情况,适用于本通知

二、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我市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实名制“红黑榜”制度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科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托,负责我市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实名制“红黑榜”制度的具体协调和管理工作。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所辖区域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实名制“红黑榜”制度的具体管理工作。

三、我市在建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实名制管理应满足《关于进一步落实建筑领域实名制管理制度的通知》规定的具体相关要求。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被评为红榜项目

(一)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建筑领域实名制管理制度的通知》要求,且表现突出的;

(二)当月承办省、市、县级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现场观摩的;

(三)当月因实名制工作被主管部门通报表扬的。

(四)被评为市、县级农民工工资支付样板项目的。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且性质恶劣的,被列入黑榜项目

1.在施工现场设置人脸识别考勤设备或移动考勤终端的;

2.工程造价大于300万元且工期大于3个月的项目,在施工现场已设置人脸识别考勤设备,但未接入山东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的;

3.项目建设单位、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分包单位管理人员未纳入省平台管理、未按要求进行实名制考勤的;

4.项目管理人员(包含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每月出勤天数低于应出勤天数80%的;

5.项目现场使用的劳务工人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的;

6.项目现场未使用规定的制式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模板、劳动合同签订要素不全、不准确或违规代签的;

7.省平台“在职”状态的劳务工人数量明显低于项目现场实际施工作业的劳务工人数量或通过省平台线上考勤的人员数量明显低于项目现场实际人员数量80%的;

8.现场监督检查发现未进行实名制管理进场从事施工作业活动劳务工人的;

9.有关部门受理的持有工资结算有效凭据的讨薪投诉农民工,未纳入所在项目省平台管理;

10.各级人社部门工资审核发现项目当月在省平台线上工资代发人员无考勤或考勤天数异常的;

11.建设单位当月向农民工工资专户拨付的人工费用后,专户金额不足以支付省平台线上考勤人员工资的;

12.项目省平台存在项目工资发放预警、个人工资发放预警逾期(超过10天)未消除的;

13.伪造临时用工劳务工人工资结清证明消除个人代发预警的;

14.施工单位未根据项目实际状态变更省平台项目状态的;

15.施工单位未配备专职劳资管理员对项目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的;

16.项目实名制管理相关资料不齐全、不规范、不真实,管理未闭环的;

17.项目未设立全市统一样式的建筑工人维权信息告示牌和项目分包单位管理人员公示牌的;

18.违反实名制相关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

19.未按实名制管理要求落实的其他情形。

六、实名制“红黑榜”实行线上线下、市场现场联动管理的方式开展。

七、发现第五条所列第1、2、3、6、8、9、10、13、14、15、16、17、19款之情形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当根据职责分工,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期满未整改到位的,制作《临沂市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实名制“红黑榜”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附件1),并送达责任企业。责任企业有异议的,应当在事先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责任企业要求陈述和申辩的,住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听取申辩意见并做好《临沂市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实名制“红黑榜”陈述申辩笔录》(附件2),收集相关证据。责任企业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各级住建部门要加强与同级人社部门沟通协调,由各级人社部门负责每月25日前将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发放工资等违规情形信息推送住建部门。

八、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当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通知要求,每月25日前填报《临沂市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实名制“红黑榜”通报表》(附件3)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科。建筑市场监管科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在材料收齐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审核无误后统一录入实名制系统“红黑榜”。

九、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大对辖区内所管理的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实名制管理巡查、检查力度,做好现场检查记录和资料收集。根据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巡查、检查情况,确定线下“红黑榜”项目名单。

十、对第五条第4、5、7、11、12款实行实名制管理系统数字化自动扣分机制(附件5)。如发生县区线下推荐为红榜项目,但系统自动推送为黑榜项目的,将对相关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通报。

十一、“红黑榜”在“临沂住建”微信公众号、临沂智慧住建等信息平台发布,次月10日前发布上月情况,原则上每月发布一次,并向市级主流媒体推送。

十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信用评价办法等规定,对每月对外发布的列入红榜项目的建设、施工、分包、监理企业,给予信用加分;对每月对外发布的列入黑榜项目的建设、施工、分包、监理企业,给予信用扣分

十三、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当将列入“黑榜”的责任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其资质进行核查,在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市场承发包行为巡查等监督管理时,提高检查频次和检查范围,加强重点监管,重点核查该项目是否存在转包、挂证等违法违规问题。

十四、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在实施“红黑榜”管理过程中,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法予以处理。

十五、实名制系统数字化自动扣分机制试行期为通知印发后3个周期,线上红黑榜试行期内不计诚信扣分,试行期满相关数据清零。

十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部分表述与《关于进一步落实建筑领域实名制管理制度的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临沂市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实名制“红黑榜”事先告知书

2.临沂市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实名制“红黑榜”陈述申辩笔录

3.临沂市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实名制“红榜”通报表

4.临沂市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实名制“黑榜”通报表

5.实名制系统数字化自动扣分机制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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