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垄断,严查壁垒,住建部对全国建筑市场启动专项检查!
发布:开云网页版发布时间:2018-03-26浏览次数:1288次
住建部日前下发“关于开展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建办市函[2018]160号),决定开展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统称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专项检查。
勘察设计、建筑业、监理、招标代理一个都不能少。
“通知”要求:
“打破行政性垄断,防止市场垄断,严肃查处违规设置市场壁垒、限制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的行为,清理废除妨碍构建统一开放建筑市场体系的规定和做法。”
检查哪些内容?
一、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相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重点检查、是否已按照建市[2015]140号文件的要求,取消备案管理制度,实施信息报送制度。
二、外地建筑企业信息报送管理工作。
重点检查、信息报送内容是否严格限定在建市[2015]140号文件规定的范围;报送信息是否向社会公开;是否随时接收外地建筑企业报送的基本信息材料;是否存在要求建筑企业重复报送信息,或每年度报送信息的情形等。
三、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中是否存在建市[2015]140号文件第八条所列情形。
九类情形:
(一)擅自设置任何审批、备案事项,或者告知条件:
(二)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任何费用或保证金等;
(三)要求外地企业在本地区注册设立独立子公司或分公司;
(四)强制扣押外地企业和人员的相关证照资料;
(五)要求外地企业注册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六)将资质资格等级作为外地企业进入本地区承揽业务的条件;
(七)以本地区承揽工程业绩、本地区获奖情况作为企业进入本地市场条件;
(八)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到场办理入省(市)手续;
(九)其他妨碍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的行为。
何时检查?如何检查?
自查:2018.4.2 - 5.21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照本通知确定的检查内容组织本地区自查,及时发现和整改有关问题,提出相应对策措施。
5.30之前
将本地区自查报告及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专项检查汇总表(见下)报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督查:
住建部将根据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送的自查报告,以及收到的相关投诉举报开展督查,督促各地严格按照建市[2015]140号文件要求做好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
督查地点及时间安排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