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新老版本《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发生了哪些变化?
发布:开云网页版发布时间:2018-03-22浏览次数:1515次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发生了哪些变化?
近日,即2018年3月8日住建部发布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它与原来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文有何区别?
有何区别?最大的区别是原来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在住建部网站上“下架”了。
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的变化是很大的。
早在2004年《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通知》(建质[2004]213号)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就在2009年5月13日被《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废止。现在2009年5月13日颁发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实际上也被废止,但是本次2018年3月8日住建部发布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文件没有明确提出,只能从原来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在住建部网站上“下架”来判断。按理应当在文件中明确说明。
关于当前清理有关规范性文件的速度很快,确实使人们感到措手不及,这再一次说明国家的行政体制改革的力度很大,我们必须转变观念,尽快适应这一变化。
现就《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与原《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文的区别做肤浅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