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盘点|执业篇:你的建造师证书会增值,还是贬值?
发布:开云网页版发布时间:2018-01-08浏览次数:1475次
纵观2017年出台的建筑业文件,不外乎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范围之内。国办在《意见》中,将“优化资质资格管理”放在首位,足见重视程度。
2017年2月,住建部副部长易军在“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新闻发布会上直接点明,要改革建筑市场准入制度,弱化企业资质,强化个人执业资格。
严冬将至,早做准备
1、执业环境:趋严
2016年江西电厂事件后,中央出台了建国以来第一个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出台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并提出,将研究修改刑法有关条款,将生产经营过程中极易导致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纳入刑法调整范围。
2017年3月,住建部印发《关于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明确重点任务之一:
要严格落实项目负责人责任;
强化个人执业管理,规范从业行为,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
严格落实执业追责,不再是说说而已!
2、执业范围:待正式修订出台
2017年7月,住建部就已执行10年的《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与原《规定》相比,内容有较大变化。除拟将注册证书有效期由“3年”增至“5年”、取消执业印章外,
1)所有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负责都必须为注册建造师。
《征求意见稿》中将原《规定》由“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修改为“建设工程项目”,去除“大中型”,即所有项目都需要注册建造师证书执业;
《征求意见稿》中将原《规定》由“项目负责人”扩大到“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都需要注册建造师执业。
2)承接项目规模: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承担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至于执业工程范围和规模标准,另行制定。
如此一来,注册建造师的需求量会不会进一步增加?各位细思量。
全国注册建造师总人数超240万
之前,我们已公布相关统计数据:
目前全国范围内,注册建造师人数超247万,其中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总人数58.6万,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总人数188.4万。(部分省份为非及时数据信息)
仅2016、2017两年时间,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人数综合就超过15万。
一级建造师:2年时间增加35%。
2016、2017两年间,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人数总和为15.3万,全国一级建造师人数增加到58.6万人,相比之前增加了35%。
二级建造师:2017年一年时间,增加近20万。
2016年底,全国有注册二级建造师168.8万人,2017年增加到188.4万。
前面提到,修订《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后,有可能会扩大市场对建造师的需求。看到以上数字应该不用担心了,因为上面已经提前预见到这种情形,早已做好应对之策。
临时建造师20万
另外,自2008年开始施行的临时建造师,至今还在延续。住建部在建市施函[2017]24号中明确,
2017年9月16日后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到期的人员,应在延续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再次延续注册申请。
那么,现在全国还有多少一、二级临时建造师呢?
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
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
根据最新数据显示(部分省份为非及时数据信息),总数估计在20万。
这么多的注册建造师与临时建造师,有多少是真正在现场履职的?“人证合一”的比例有多大?
查挂证
先看2个近期案例:
2017年10月,甘肃省住建厅一次性撤销482名二级建造师的执业资格。原因是同一个,违反《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第34条的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说白了,就是“挂证”!
2017年10月,安徽住建厅采用“人脸识别”查现场履职,一次性通报了578个项目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
一方面,通过数据比对,若发现一个身份证号码登记注册在两个不同的单位,判定为“挂证”;
另一方面,直接查项目经理在不在工地现场,有通过工地实名制系统查考勤的、有到工地现场查的(以福建为例,现场查办公桌、询问电脑开机密码、询问现场升降机数量等)。
还有正在努力推进的政务信息联网,一旦全部打通,从投标备案信息到项目经理个人执业信息、社保信息可以实时共享。到那时候,对“挂证”的查处就是秒杀,一查一个准!
新动向
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中,对个人执业提出两大改革方向:
1、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管理,明晰注册执业人员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
前文提到,住建部已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质[2017]57号 )中,明确将开展为期3年的“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强化个人执业管理,落实注册执业人员的质量安全责任,规范从业行为,推动建立个人执业保险制度,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
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永久性标牌、质量信息档案等制度,加大质量责任追究力度。
此外,在7月公布的《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中,对建造师的执业要求、承接项目规模等事项有多项重大调整。
未取得注册证书的,不得担任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2、有序发展个人执业事务所,推动建立个人执业保险制度。
这是一个新提法,目前还没有相关政策文件出台,对此作出明确说明。或许会成为2018年建筑业一个新的“引爆点”。
报考与注册
1、专业:一级建造师10大专业分析及就业方向,报考必备指南!
执业与挂证
挂证是违法的,查处力度会越来越大。目前建筑市场中存在四类人:有证的业内人士、无证的业内人士、有证的非业内人士、无证的非业内人士。对这四类人,我们的建议如下。
1、有建造师证书的业内人士
香饽饽!这类人士将是绝对的香饽饽!住建部也强调:重点加强对项目经理是否持注册建造师证书上岗、在岗执业履职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的企业和注册建造师进行严厉处罚。
在各级主管部门的严管之下,目前建筑市场中“无证的业内人士”、“有证的非业内人士(挂证)”在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的情况必将逐渐缩减,项目上将出现对拥有注册建造师证书又真正干工程的项目经理大量需求。水涨船高,相信这类项目经理的收入也必将看涨,“钱”途一片光明!
2、无建造师证书的业内人士
未来在工程行业没建造师证书,真的不太好混了,目前《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部令第153号),要求: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而在《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未来,没有取得注册建造师证书的就不能担任项目负责人了。
这类人士,建议还是要想尽办法、抽出时间取得建造师证书,这样的话,身价会立即获得提升。
3、有证的非业内人士
现在已有建造师证书且纯粹为了挂证的同仁,要清楚项目风险大,而且现在实行的是项目终身负责制,挂证务必谨慎,项目一旦发生事故,项目经理可能面临刑罚、坐牢。
建议不挂为好,不要图小利而失去个人未来,尤其是政府、国企上班的人员!
4、无证的非业内人士
纯粹为了挂证而考建造师的,建议不要考了,把精力花到其他地方去,否则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