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大改,这些政策为建企带来利好,也有挑战!
发布:开云网页版发布时间:2017-10-30浏览次数:1634次
大改之年,未来方向由此开始!
2017年注定是中国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大年,多项重大事件必将对建筑业改革与发展产生长远而重大的影响。
国务院为建筑业印发顶层设计文件、1998年开始实行的《建筑法》启动修订、“四库一平台”、全国劳务实名监管利器、挂靠终结者,人脸识别应用于施工现场考勤、淡化工程建设企业资质、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简政放权,营改增、保证金、招投标、全国社保联网/信用/招投标数据共享、四库一平台、职业资格简化、建筑业资质动态核查等,各项政策都在建筑业掀起巨大反响!
一、多省废除审计结果为竣工结算依据,拖欠工程款再无遮羞布!
近日,业内关注的“以审计结果作为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依据”问题,在中国建筑业协会的推动下,有了圆满结果。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复函明确:
应当予以纠正!
随后,一些省市直接废止相关法律法规,另一些省市选择修改相关法律法规。 地方政府不再直接规定以审计结果作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的依据,不再直接干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价款问题。
1、成都
经2017年7月31日市政府第163次常务会议审议讨论通过,决定废止《成都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唐山
为维护法制统一,依法推进简政放权,市政府决定对《唐山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唐山市人民政府令〔2008〕1号)予以废止。
修改相关法律法规的省市有:
3、安徽
对《安徽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或者在合同中约定以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 ”
删去第十三条第二款。
二、删去第十六条。
三、将第二十一条改为第二十条,修改为:“建设单位违反有关规定,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价款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据实调整。 ”
4、西藏
对《西藏自治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十六条修改为:“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实施审计,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并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应当依法执行审计决定。”
二、删除第十八条中的“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当依据审计结果予以调整”。
5、沈阳
对《沈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进行修改。
一、将《沈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第二十四条删除。
二、将《沈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删除。
三、将《沈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第二十八条删除。
四、将《沈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第三十二条删除。
6、杭州
决定对《杭州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删除第十四条第二款。
二、删除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7、乌鲁木齐
8、齐齐哈尔
9、淄博
10、宁波
为什么“审计结果为竣工结算依据”受到业界反对?
各地出台了以审计结果作为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依据规定后,广大施工企业反响强烈,呼吁撤销此规定。因为:
1、如果通过审计发现确有对工程结算款高估冒算行为,甚至行贿受贿等犯罪行为,完全可以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民事法律规定中的撤销、无效等有关条款,或按照相关法律移交法院审理。强制性地将第三方做出的审计结果作为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合同双方的最终结算依据,不仅不合理,也没有现行法律的支持。损害了自愿、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严重损害了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
2、一些政府投资工程的建设单位以等候审计结果为由拖延工程结算时间,进而拖延支付工程款,使施工企业不堪负重,并直接影响对材料、设备供应商及劳务企业的款项结算和支付。
3、通过地方立法强制性地将第三方做出的审计结果作为平等主体之间签订的民事合同的价款结算依据,实际上是以行政定价代替市场定价。
4、审计机关和被审计单位之间是一种行政监督关系,审计机关并没有对具体交易行为进行定价的权力。
二、3部委联合发文:不得要求外地建筑企业在本地设立分子公司,破除地方保护主义!
住建部、国家税务总局等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行业营改增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称意见),意见明确提出:
1、增设专票代开点:在建材市场、大型工程项目部等地增设专用发票代开点,为砂土石料销售企业、临时经营企业及建筑材料零售企业代开专用发票提供便利。
2、简易计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规定的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在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主要建筑材料的情况下,一律适用简易计税的政策,必须通知到每一个建筑企业和相关建设单位。
3、严格落实“政策红利”:各地税务部门要深刻领会现行建筑行业各项政策措施出台的意图,盯紧抓牢已出台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地工作,税收减免、简易计税等各类政策安排必须严格落实到位。
4、强化税收检查:各地税务部门要强化对砂土石料等建筑材料销售企业的税收检查,及时处理建筑材料销售企业拒绝开票、加价开票等违规行为,发现建筑材料销售企业通过不开发票隐瞒收入偷税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5、严查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行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税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信息共享,充分利用税收征管数据,对于增值税缴纳单位与建设工程合同承包方不一致的工程项目,重点核查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6、营造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坚决打破区域市场准入壁垒,任何地区和单位不得违法限制或排斥本地区以外的建筑企业参加工程项目投标,严禁强制或变相要求外地建筑企业在本地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
如果发现有地方政府强行设置市场进入壁垒,强制或变相要求外地建筑企业在本地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争夺税源,施工企业可以向上一级的城乡建设厅(局)举报。
三、拖欠工程款单位不批准新项目开工,山东省解决了施工单位一大痛!
9月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山东省住建厅负责同志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7]19号文件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山东省将规范工程价款结算,对未完成竣工结算的项目不予办理产权登记,对拖欠工程款1年以上的建设单位不批准新项目开工,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限制承接新项目。
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实施建筑市场主体“黑红榜”制度,依法依规公开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
此外,《意见》还提出:
1、放宽承揽业务范围,允许承接上一资质等级的工程。专业技术能力强、能提供足额担保、信用良好的房建、市政企业,允许其承接资质类别内上一等级资质范围的工程。
2、全面放开建筑市场,企业在一体化平台注册后即可在全省范围内承揽业务。
3、放宽招标规模标准,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允许业主自主决定发包方式。
4、取消建筑劳务资质认定,大力发展木工、水电工、砌筑、钢筋制作等以作业为主的专业企业。
5、反担保:允许建筑业企业以建筑材料、工程设备等作为抵押进行反担保。
四、住建部简化注册监理工程师申报材料,身份证、学位证、职称证书等统统不用提供了
申报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不再要求提供以下材料,由申请人对其真实性、有效性签字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身份证件(身份证或军官证等);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三)学历或学位证书、工程类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证书;
(四)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退休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
(五)工作经历、工程业绩等有关证明材料;
(六)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五、四库一平台发威,企业资质智能化审批启动
“四库一平台”发挥威力!
企业资质申报资料充分运用“四库一平台”的数据,企业申请资质时,只需填写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系统自动提取本企业人员、业绩等相关信息,无需上传或提供其他材料,实现申报“零资料”。
企业资质智能化审批改革最大的亮点和难点不单单是管理程序上的“简政放权”和“五个零”(即申报零资料、受理零窗口、办件零人工、领证零上门、归档零纸件),更重要的是实现了“数据共享与交换”。突出大数据管理和深化大数据运用原则。
充分利用信息化和互联网手段,多渠道采集企业相关数据,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中企业、人员、项目、信用四大基础数据库,使资质审批与行业监管能共享共用、尽享尽用数据信息。
六、多省严查围标、串标
进入2017年,从中央到地方,相关文件层出不穷。各地对招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更是连出重拳。
● 3月13日,江西省赣州市通报特大围标串标案:106家建筑企业被通报,12人被刑拘。
● 4月10日,湖北省鄂州市对于51家建企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事件进行了通报,对涉及问题单位的投标予以否决,对存在问题的51家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 5月8日,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发布《住建厅关于近年来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的通报》,本次住建厅曝光502家企业,421起建设工程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
● 10月10日陕西省住建厅对134家单位涉嫌串通投标行为进行通报,对上述企业进行查处,绝不姑息。涉嫌刑事犯罪的,要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追究刑事责任。并将处理结果于文件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报省住建厅监管办。
● 7月31日,海南省水务厅把11家涉及串通投标不良行为的施工单位列入海南省水务建设市场黑名单,公开通报批评并限制1年内不得承接海南省政府水务建设项目。
不到几个月的时间,全国多个地区下文通报了近千家企业招投标违法违规操作,间隔时间之短、数量之大真真让人咂舌!
七、严查项目负责人在岗履职情况
近日,对项目经理等施工现场关键人员现场履职的检查已经开启。福建、湖南两地已分别开展专项整治/稽查,并将长期、不定时对施工现场进行“突袭”!
福建:持续开展全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关键责任人到岗履职专项督查。9月,福建省住建厅将长期不在岗履职的8名项目负责人列入质量安全黑名单,并责令责任人所在企业于1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换。列入黑名单的责任人,一年内不得在福建省辖区内承接工程项目建设任务。
湖南:不定期开展在建项目标后稽查,确保检查全覆盖。主要检查: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与投标文件承诺是否一致;施工、监理人员是否随意变更。
除了住建部门的现场履职检查,一个更可怕的施工现场考勤系统来了---“人脸识别”。网友戏称为“刷脸”考勤,更有人称其为“挂靠终结者”!
根据网络搜索数据显示,目前已有江苏、浙江、湖北等多省开展了“人脸识别”考勤试点。
八、住建部批准“电子证书”,假证、挂证或迎来终极利器!
2017年7月7日,住建部批准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率先试行行业从业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化试点。
9月26日,江苏省住建厅下发《关于启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相关从业人员考核合格电子证书的通知》。2017年12月1日起,全面启用电子证书,停发同名纸质证书。电子证书发放范围包括:
1、“现场管理人员”合格证书: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2、“安管人员”合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电子证书,一般指数字证书,即互联网通讯中标志通讯各方身份信息的一串数字。提供了一种在因特网上验证通信实体身份的方式,人们可以在网上用它来识别对方的身份。双重安全保障可以有效杜绝假证伪证,将证书“李鬼”斩草除根。
九、史上最严限产,最严“停工令”来袭
环保部、发改委、工信部等多部委及北京、天津、河北等省市共同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方案提出,钢铁有色水泥行业全面限产停产,采暖季唐山等城市钢铁限产50%,电解铝和氧化铝企业限产30%以上,水泥建材全部停产。
山东省政府发布《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实施细则,其中明确要求建材行业全面实施错峰生产。加大建材行业错峰生产力度,全省水泥企业采暖季全部实施停产(含特种水泥,7个传输通道城市粉磨站2017年12月—2018年1月停产,其他10个城市不含粉磨站);
34家混凝土企业联合发告知书,通知从2017年9月15日开始涨价。
告用户书表示,自2017年9月份以来,水泥连续系调价,黄砂、石子等原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并且供应十分紧张,混凝土行业各企业已无法正常运作,处于半停产状态,同时由于原材料大幅度涨价,供应日趋紧张,混凝土企业资金十分紧张,靠企业内部挖潜,已无法保证混凝土的正常供应。随着原材料供应紧缺,随时有停产的危险,希望各建筑、施工单位谅解。
北京、天津、邯郸、济南、廊坊等城市相继发布“停工令”。
北京市除了国家重点工程之外,从10月到明年3月,秋、冬季停止各类土石方作业。
济南明确规定在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期间,停止各类道路工程、水利工程等所有处于土石方作业阶段的建设工程和房屋拆迁施工采暖季都要停工。
有项目管理者表示,虽然负责得是民生工程,不在必须停工的范围内,但是高价建材令项目无法承受,即便不被强制停工,也并不会维持多久。
十、简化建筑业资质
2017年9月29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取消工程咨询、物业管理一级、地质勘查等几十项资质!除此之外,还有以下资质已经取消或准备取消:
1、设计一体化资质(已取消)
2、园林绿化资质(已取消)
2017年4月13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的相关申请,园林资质正式取消。
3、物业管理二级以下资质(已取消)
4、工程咨询资质(已取消)
5、招标代理资质(拟取消)
6、取消劳务资质试点(拟取消)
浙江、安徽、陕西3省的取消劳务资质试点工作,已经开展了一年多,有望在全国范围内实现。
十一、保证金交纳形式大变革
与保证金相比,通过担保的形式,建筑企业只需要交纳少量的担保费用,不需要占用企业大量的资金,可大大减轻企业负担。这无疑是对建筑企业的一大利好。
2017年10月1日起,国务院李克强签署的国务院令683号《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
《条例》规定:除经营借款担保、发行债券担保等融资担保业务外,经营稳健、财务状况良好的融资担保公司还可以经营投标担保、工程履约担保、诉讼保全担保等非融资担保业务以及与担保业务有关的咨询等服务业务。
另外,国务院和住建部已相继印发多个相关文件:
1、2016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电视电话会议。明确:对保留的保证金,推行银行保函制度;任何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建筑企业以保函形式提交的工程保证金。
2、2017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要求:加强承包承保履约管理。引导承包企业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保函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提供履约担保。
3、2017年4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建市[2017]98号)
要求:加强履约担保,探索通过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等经济、法律手段约束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履约行为。
十二、建筑业承包方式大变革,行业面临重新洗牌
进入2017年,推进工程总承包的步伐明显加快!
国务院、住建部相继在文件中提出“加快推进工程总承包”,并将其作为建筑业改革的重点内容推进。随后,住建部又正式发布第1535号公告,批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58-2017,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在《2017年工作要点》中,也将“加快推进工程总承包”作为“深化建筑业重点环节改革”的重要内容。
随后住建部再次发文,要求各地住建部门,每季度末准时报送“推广工程总承包,实行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和项目落地情况”等内容,加快推进建筑设计管理、推广工程总承包制以及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等工作。
建筑业改革,或许只是刚刚拉开序幕!
整理:度川管理研究部、招标师在线、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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