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建筑工程专业职称申报常见问题解答(2021年版)
发布:开云网页版发布时间:2021-11-23浏览次数:1042次
来源:湖北省住建厅
11月16日,湖北省住建厅发布《建筑工程专业职称申报常见问题解答(2021年版)》。
答:受理建筑工程正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范围是2021年度我省企事业单位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东湖高新区等已下放评审权限的单位职工);受理建筑工程副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范围是全省企事业单位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武汉市、宜昌市、襄阳市、东湖高新区、中南工程咨询设计集团等已下放评审权限的单位职工);受理中、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范围只限于省属企事业单位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已下放评审权限的省属单位职工)。
2.问:在汉非公有制单位人员在哪里申报?
答:在汉非公企业申报人员由用人单位审核、公示无异议后逐级推荐到工作单位注册纳税所在地或个人社保缴纳所在地(个人社保须在当地缴纳满一年以上)的高评办参加相应级别职称评审。
答:劳务派遣制人员,由劳务关系所在单位推荐到单位注册纳税地的高评办参加相应级别职称评审。用人单位对其业绩材料进行审核、公示。
答:因新老评审条件对专业进行了调整,为平稳过渡:凡通过了2019、2020年建筑工程专业水测的专技人员,经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审核批准后,可申报与实际从事工作相近专业。
答:因新老评审条件对专业进行了调整,为平稳过渡:凡参加了2019、2020年保留的建筑设计、建筑施工、建筑结构、给排水、建筑电气、暖通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岩土工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11个子专业测试的专技人员,坚持“干什么、评什么”的原则,申报专业应与水测专业一致。若本人实际从事的专业与新增专业相符,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用人单位审核批准后,申报新增专业的职称评审。
答:按照鄂职改办函〔2018〕20号文的规定,结合新条件要求,理工类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经考核评审确认。2018年6月全日制理工类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申报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尚未取得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经用人单位年度考核合格后可参加中级职称评审。
答:按照鄂职改办〔2011〕10号文规定,毕业后一直在非公有制单位工作、尚未认定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符合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直接申报。
答:我省2018年建立了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鄂人社发〔2018〕30号),取得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视同取得建筑工程专业中级职称,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但还需要满足评审条件中学历资历、能力业绩等条件。2017年取得一级建造师,因年限未满五年,2021年不得申报。
答: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变动岗位,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可跨系列(专业)申报转评同级专业技术职务。
答:中央在鄂单位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没有该专业评审委员会,经所在单位委托,可向省职改办申请在湖北参评。
答:职称评审中所有涉及时间的计算,均以受理材料截止时间为准。任职资格时间计算截止到2021年12月10日。2016年12月30日取得的中级职称,还未满5年,不能申报2021年副高职称。
答:系统推荐使用Chrome浏览器、搜狗浏览器中的高速模式或360浏览器中的极速模式,图片按照系统提示处理后上传。
答:可以登陆“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专题专栏-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表格下载”找到相应的表格。
答:申报人员应当自觉服从相关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请大家严格按照通知要求中附件1《省住建厅职改办受理评审纸质材料时间安排表》执行,未按照《时间安排表》进行报送材料的人员,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15.问:网上申报和送纸质材料具体是什么时候?纸质材料具体送到哪里去呢?
答:网上申报时间:2021年11月15日—12月3日,到截止时间后,系统将自动关闭。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网上材料审核通过后,方可提交纸质材料。
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1年11月23日—12月10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纸质材料受理地点: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12号省住建厅政务服务大厅一楼14号窗口。
16.问:职称证书什么时间领取?
答:评审资料受理完成后,要进行资料整理归类,报职改办备案,预审、组织专家评审,公示无异议后制证发证,一般在次年的3-4月发放职称证和评审表,请关注省住建厅官网职称评定专栏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