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城建局发布关于开展全市建筑市场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
发布:开云网页版发布时间:2019-07-22浏览次数:1645次
近日,武汉市城建局发布了关于开展全市建筑市场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要求对市区建管部门履责情况及建筑工程参建主体市场行为进行检查。
原文如下:
各区(开发区、功能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武汉市贯彻落实中央扫黑除恶督导“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和《湖北省建筑业企业市场行为监督办法(暂行)》,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19年全省建筑市场监督执法专项检查的通知》(鄂建办〔2019〕182号)的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建筑市场专项督导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市区建管部门履责情况。主要检查市、区建管部门执行建筑市场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开展注册建造师“挂证”专项整治、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体化平台”应用、施工许可证核发及开展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等情况。
(二)建筑工程参建主体市场行为。重点抽查在建工程项目违法发包、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等(简称“三包一挂”)建筑市场违法行为,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到岗履责、工程款支付等情况。
二、检查安排此次督查采取单位自查、督导检查等形式,自查自纠与督导检查同步开展,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自纠阶段(7月22日至8月12日)各区建管部门、市建筑质监站结合工作职能,对所有在建房建项目进行拉网式全覆盖检查,督促参建单位限时整改或停工整改。对发现的“三包一挂”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现场取证、立案查处。同时,对执行建筑市场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开展注册建造师“挂证”专项整治、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体化平台”应用、施工许可证核发及开展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等情况进行自查。各单位于8月13日前将自查整改情况书面报市城建局建管处备案。
(二)督导检查阶段(8月14日至25日)市城建局成立3个专项督导检查组,由建管处、建筑质监站、安监站和稽查站人员组成,对市管和区管建筑工程项目开展督查(具体检查时间由各检查组另行通知)。
(三)整改通报阶段(8月26日至31日)通过专项专项督查,督促各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报送整改处罚情况,市城建局将梳理总体检查情况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将检查结果在全市通报。
三、检查方式
(一)查阅文件、台账等资料,检查建管部门相关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通过在建项目清单抽选受检工程项目,分别抽查5个市管和区管房建项目。
(三)检查组对每个受检工程现场反馈检查情况,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工程项目,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或者执法建议书。
四、检查分组
1.第一组组长:汤炜;组员:黄斌(兼联络员18607155535),唐秋锋、张时勇、市安监站1人。
检查范围:市管项目、江岸、江汉、洪山、东西湖区。
2.第二组组长:温道云;组员:童银(兼联络员13871292347 )、汪四新、市安监站1人。
检查范围:硚口、汉阳、蔡甸、武汉经济开发区、黄陂区。
3.第三组组长:曹立新;组员:齐肇一(兼联络员15827031435)、孙加梁、陈晓、市安监站1人。
检查范围:青山区、武昌区、东湖高新区、东湖风景区、江夏区、新洲区。
五、工作要求
(一)市城建局建管处负责统筹安排检查工作相关事宜。
(二)各单位按照检查要求准备迎检资料,提供在建工程项目清单,清单应包括工程名称、地点、形象进度、参建单位、工程类型等信息。
(三)检查组到达受检区后不开汇报会,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抽取受检项目,直接开展检查工作。
(四)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按照本通知的工作要求,严密组织,扎实做好全面自查和接受省、市督查检查的各项准备。
(五)建立常态机制。各区、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湖北省建筑业企业市场行为监督办法(暂行)》(鄂建文〔2019〕23号),对照文件要求科学制定检查计划,采取有效工作措施,让定期检查、日常巡查和专项稽查成为常态,对发现的问题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等规定进行处理,进一步规范全市建筑市场秩序,有效治理“三包一挂”等违法违规行为。
联系人:齐肇一 ;联系电话:15827031435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
2019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