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省厅发文:企业资质有效期到统一延期至2022年6月30日
发布:开云网页版发布时间:2021-12-09浏览次数:1273次
关于延长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知
厅头〔2021〕208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局(审批局),各有关企业:
为深化建筑业企业“放管服”改革,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改革准备工作,保障改革期间企业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经研究,决定延长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厅核准的建筑业、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和市(州)建设主管部门核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6月29日期间届满的,自动延续到2022年6月30日。即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上述范围内的企业无需申请资质延续,可登陆湖北政务服务网自行下载延期后的电子证书。
二、企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申请办理企业合并、分立、跨省变更事项,及申请办理我省跨市(州)地址变更等事项,资质证书需重新核定的,应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规定申请重新核定,不纳入统一延期的范围。
三、2022年6月30日之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我厅将及时调整公布有关服务措施。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准的建筑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期间届满的,统一延至2022年12月31日。
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将在河南省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续,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在此期间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投标等活动。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2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上述建筑业、工程监理企业,无需再申请资质延续。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已有多省份发布资质延期的通知,但都是延期至明年的6月30日,河南省此次宣布延期至明年12月31日,是目前已知延期时间最长的。
关于住建部和其它省份对于资质延期的相关信息,小编将持续关注。
各市建委(建设局):
为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改革准备工作,保障改革期间企业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经研究,决定延长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厅核准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和设区市建设部门核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6月29日期间届满的,统一延至2022年6月30日。即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止,以上范围内的企业无需再申请资质延续。企业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自行下载延期后的电子证书。未取得上述资质电子证书的企业,请于2021年12月31日前申请换发电子证书,具体办理可咨询我厅政务服务中心,电话:0571-85216767。
二、企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申请办理企业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规定申请重新核定,不纳入统一延期的范围。
三、本通知发布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我厅将及时调整公布有关服务措施。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2月2日
原文链接:
http://jst.zj.gov.cn/art/2021/12/3/art_1229159560_58928322.html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继续延长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知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企业:
为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改革相关准备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继续延长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及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工程监理、工程检测、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29日期间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2年6月30日。
二、上述资质证书有效期将在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平台和云南省勘察设计咨询业管理信息网自动延期,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电子证书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暂不受理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2年6月30日前届满的上述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申请事项。
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有新规定的,我厅将按要求及时调整公布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
联系人及电话:刘建周,0871-64320971;彭才能,0871-64618387。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1月26日
11月8日,四川省住建厅发布通知:决定继续延长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资质证书有效期继续延期至2022年6月30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继续延长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告
为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改革相关准备工作,经研究,决定继续延长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按照我厅《关于延长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告》(2020年第149号)规定,勘察、设计、建筑业、监理、检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的,以及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届满的,资质证书有效期继续延期至2022年6月30日。
二、相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将在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自动延期,并上传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原有企业资质证书继续有效,在此期间仍可用于工程招投标和工程建设等活动。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我厅暂不受理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2年6月30日前届满的上述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申请事项。
四、各市(州)和扩权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可参照本通告规定继续延续。
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有新规定的,我厅将按要求及时调整公布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
特此通告。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1月8日
附河南文件: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延长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林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为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改革准备工作,保障改革期间企业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经研究,决定延长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准的建筑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期间届满的,统一延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将在河南省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续,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在此期间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投标等活动。
二、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2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上述建筑业、工程监理企业,无需再申请资质延续。
三、企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申请办理企业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规定申请重新核定,不纳入统一延期的范围。
四、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有新规定的,我厅将按要求及时调整公布有关措施。
2021年12月7日